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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

2014-06-03
索 引 号:E29001-0401-2014-0324分 类:政务动态
责任部门:发文日期:2014年06月03日
标 题: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
公开方式:公开时限:公开范围:

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,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,促进我省“发展升级、小康提速、绿色崛起”,经研究,自2014年5月15日起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2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注销手续,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。具体项目如下:

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

1 、会考证书工本费(不含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)

2 、高中毕业会考报名、考试、考查费

3 、中小学校长培训费

4 、省委教工委党校干部培训收费

5 、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费

6 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费

7 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试卷查询费

8 、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

9 、交通干部学校培训收费

10 、健康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管理手册工本费

11 、执业医师审定费

12 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

13 、江西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

14 、旅游培训费

15 、科技干部培训收费

16 、法制培训及教务费

17 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

18 、省市老干部活动室退休人员活动费(含证照费)

19 、省检察院培训收费

20 、省总工会培训收费

21 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收费

22 、党校干部培训收费中的主题班培训收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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