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E29001-0401-2014-0324 | 分 类: | 政务动态 | ||
| 责任部门: | 发文日期: | 2014年06月03日 | |||
| 标 题: |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| ||||
| 公开方式: | 公开时限: | 公开范围: | |||
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,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,促进我省“发展升级、小康提速、绿色崛起”,经研究,自2014年5月15日起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2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。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原核发《收费许可证》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注销手续,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,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,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。具体项目如下:
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
1 、会考证书工本费(不含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工本费)
2 、高中毕业会考报名、考试、考查费
3 、中小学校长培训费
4 、省委教工委党校干部培训收费
5 、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培训费
6 、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费
7 、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试卷查询费
8 、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
9 、交通干部学校培训收费
10 、健康合格证及健康合格证管理手册工本费
11 、执业医师审定费
12 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培训收费
13 、江西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
14 、旅游培训费
15 、科技干部培训收费
16 、法制培训及教务费
17 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
18 、省市老干部活动室退休人员活动费(含证照费)
19 、省检察院培训收费
20 、省总工会培训收费
21 、社会主义学院培训收费
22 、党校干部培训收费中的主题班培训收费